近日,包头市中院信访接待室门前,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把一面写有“真心为民、一诺千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信访接待人员手中。老人动情地说:“法律是无情的,但人民法官是有情的;法律只能做到案结,法官才令事了、人和。你们用实际行动让咱老百姓真正体会到什么是司法为民。”
这位老人名叫蔡作萍,是包头市西车辆段的一位退休工人。2005年,蔡作萍与云杉公司售楼部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购买了池某2004年从该公司购买的房屋。合同签订后,蔡作萍装修入住。后蔡作萍因办理房屋产权证一事与云杉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蔡作萍购买的房屋未领取权属证书,禁止转让,故其与云杉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系无效的民事行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后,蔡作萍不服向包头市中院提起上诉。包头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两审均未支持其诉求,眼看着自己用多年血汗钱买到的房子却不属于自己,蔡作萍痛心不已。
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包头市中院分管副院长亲自接待了她,安排专人与云杉公司、市房管局等单位多次协调,为蔡作萍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蔡作萍生活条件比较困难,无力承担办理产权证的全部费用,包头市中院协调有关单位,还为蔡作萍积极争取了生活救助金。(锻炼 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