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个电话号码吧,有案子可以来采访。”7月9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振山对记者说。
7月10日一早,张振山电话邀约记者,参加11日上午该院审判的一起铁路合同诈骗案。事实上,这是呼和浩特铁路法院移交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后第一次对媒体公开态度。此案也是该院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一场观摩庭,全院审判人员参与了观摩研讨。
“移交前,铁路两院是铁路系统单位,案件需上报铁路局领导,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张振山坦言,今后这些问题不存在了,案件透明度高了。
工资:降了1000多元
同在一个楼办公的检察院政治部高进敲打着电脑键盘,准备将材料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高进也从铁路职工变身为公务员,隶属关系的变化让她还有些不适应。
移交后,张振山的职务不变。
“以后是公务员了。”张说,“原来归铁路局效益很好,1个月可以拿到5000多元,现在按照同级公务员标准,只能拿到3000多元,收入减少是最大变化。”
高进也表示,移交后工资约是3800多元,比以前少了近1000元。
该院院长郝明远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说:“法院整体移交到了地方,但人事、财务正在衔接,工资、社保等也在沟通中,工资停发至6月30日,目前新待遇标准等还不得而知,后续移交细节较为复杂。”
郝明远表示,根据职位的不同,职工工资在移交后有较大降幅,减少1000元~4000元不等。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其它地方铁路两院。从7月起,内蒙古铁路检法官的工资将执行地方标准。
郝明远说:“地方财政的钱已预算至年底,铁路两院工资发放仍在协调中。”
虽然工资额度有锐减,但张振山认为,以前铁路两院属企业内部单位,铁路局直接监管,企业职工人际圈较小;而此次移交地方,从案件数量上和人际关系上都会有很大拓宽。
事实上,在呼和浩特铁路司法系统,职工对铁路待遇有所眷恋,但更喜于能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在高进看来,虽然工资减少,但福利标准与公务员看齐了。
身份:百名职工变公务员
据高进介绍,呼和浩特铁路检察院于1981年正式运行。郝明远表示,此次改革,意味着存在了30年的铁路司法,被纳入统一的国家司法体系。
张振山表示,铁路系统的司法设置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仿苏联建制而设置了司法系统,铁路公检法机构均为企业性质,工作人员也一直是职工身份。
1982年,铁路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铁路司法体系。从诞生之日起,这一体系就一直在对抗将其纳入全国统一司法体系的改革压力。
此前,呼和浩特铁路一检察官坦言,由于是企业职工,所以在办案中身份颇为尴尬。高进说,如今归地方司法系统,第一个变化就是从企业职工变为国家公务员,成为国家司法系统一员。
事实上,在6月底大限之前,全国各地铁路法院、检察院开始扎堆移交地方,内蒙古也不例外。6月10日,内蒙古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呼和浩特铁路局所属的法院、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正式移交内蒙古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签订的协议,呼和浩特铁路局移交的法院5个、检察院6个,分别有呼和浩特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及4个基层法院与5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划归区里管辖。铁路法院移交职工170多人;铁路检察院移交职工160多人。
但不同的是,通辽和海拉尔铁路法院移交到地方,但业务仍属当地管辖。郝明远说:“比如一审在通辽铁路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不服上诉的,可在沈阳铁路中院上诉。”(移交前,通辽法院归沈阳铁路局、海拉尔归哈尔滨铁路局管辖)
“一方面,考虑上诉时效性,另一方面也考虑就近上诉。这两个法院的人事、财务归高院,业务归地方管理。”张振山说。
体制:“自己人审自己人”的时代终结
此次拉开移交大幕的并非全国少数几地。早在2010年12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就联合发文,要求铁路两院同企业分离,并要求各地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改制任务。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市境内的铁路两院移交地方。这意味着,铁路部门“自己人审自己人”的时代终结。
据了解,内蒙古高院、检察院与呼和浩特铁路局签订协议,实现法检两院在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一次性整体移交。此项协议包括了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过渡、资产移交、经费保障等内容。
根据签订的协议,移交地方后,两级铁路法院的名称、机构规格等保持现状,中级法院为副厅级、基层法院为正处级,铁路法院移交给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
郝明远说:“各级法院应归人大监管,但目前铁路法院移交到内蒙古高院,具体细节尚不明确,下一步监管体制如何细化仍值得商榷。”
不过郝明远坦言:“虽然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没有变,仍然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此次铁路司法改革,呼和浩特铁路局涉及100多名法官、检察官。这场改革并非没有难度,一位内部人士坦言,如薪酬的重构就激起不小的议论,业务指导的跨行政区域也被认为留下了隐忧。
由于铁路的案件具有管辖权上的优先性,铁路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一直倍受质疑。但郝明远认为,呼和浩特铁路法院做得很好,很多案件外界评价很高。
一位铁路基层法院人士承认,最大弊端是“保护主义”,有的案子被地方管辖了,铁路方面会要回来自己审理。事实上,国内不少判案都能证明这一点。与铁路部门对簿公堂,总是“维权太难”。如今,这一坚冰被打破,存在了30年的呼和浩特铁路司法被纳入统一的国家司法体系。
转型:面临专业化挑战
一位铁路检察官坦言,今后办案不再由铁路局审批,也就不用再看别人脸色了。事实上,铁路司法变成了“儿子审老子”,其弊端不言而喻。高进对此持认同观点,“确实存在一些不太通顺的问题。”
正是针对这一大弊端,本轮铁路司法移交地方的改革思路,就是要切断铁路司法与铁路系统的利益关系。铁路局内部人士坦言,此次铁路司法成功移交,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落马不无关系,毕竟可以减少这方面的阻力。
但另一位铁路法官表示:“虽然划归公务员,但抹不去铁路气质。在未来转型中,也将面临更多难题。”
对于上述观点,郝明远表示认可。他向本报记者表示,无论从个人素质还是工作能力及案件评判标准上,铁路法官完全具备这样的能力,但铁路司法员工也面临专业化挑战,需要一个漫长的磨合期。
早在2009年9月,全国铁路公安民警参加公务员考试转型成功,目前属于公安部垂直管理,对铁路检法机构的变革起到了借鉴作用。
在张振山看来,职工变公务员首要的问题就是专业化。而内蒙古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铁路两院面临的问题更多,比如司法考试、专业化培训等内容,或许一些人无法入门。”
此外,也有人认为,人事任免和财政支出难以通过垂直管理实现,业务领域的变化和办案压力也会增加。
呼和浩特铁路中院一位内部人士透露,铁路法院人员调动比较随意,一些人不具备专业知识,大多是调进来再补习。
张振山认为:“今后涉案领域会发生变化,对一些法官来说是一个挑战。”事实上,此前呼和浩特铁路两级法院每年定期召开案件观摩庭和案件研讨会,通过审理案件,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亮点进行分析和点评,旨在提高法官整体执法素质。
截至6月30日,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全部移交给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长期从事铁路研究的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长青认为,应扩大铁路两院的管辖范围,“不能像以前,一个法官或检察官一年就处理一两起铁路案件”。
“另外,在案件划分上,统归地方法院审理,还是参照海事法院模式建立专门法院,都是可行的改革方案。”张长青表示,他更倾向于前者。
记者获悉,针对铁路两院移交地方的后续问题及配套政策、管理体制等内容,相关部门将深入调研并酝酿出台实施。
郝明远透露,内蒙古高院将召开“研讨会”和“观摩庭”,目的是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记者 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