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早晨,61岁的智兵娃和老乡在呼和浩特市一家工地干活,没想到干了不到半小时,智兵娃就发生了意外,右脚无名指被滚落的砖头砸掉。施工方认为智兵娃在干活前没有向他们打招呼,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拒绝赔付医疗费。日前,智兵娃一家人找到本报,希望通过本报《免费帮您打官司》栏目,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砖头砸掉脚趾
7月13日中午,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健安医院见到了受伤的智兵娃。由于没有钱医治,7月12日他从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转院到这里。“一会儿就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估计这次手术得锯掉两个脚趾头。”在病房里,智兵娃的女儿告诉记者。
智兵娃今年61岁,是乌兰察布市人。十多年来,智兵娃和老伴儿李爱花一直在回民区倘不浪村租房住。智兵娃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7月初,智兵娃从乌兰察布市老家回到呼和浩特市,准备找点零活儿干。7月4日6时许,智兵娃从家出来,路上碰见了老乡张英。两人闲聊起来,智兵娃得知张英最近在一家工地干活,便决定跟着张英去工地一起干活。智兵娃说:“这份活儿是磕砖,以前我也干过,就是把拆迁后废弃砖头上的水泥磕掉。一般磕一块砖7分钱,当天结账。人们干活都是随叫随到的,就算第二天不来也没关系。”
当日6时30分左右,智兵娃和张英一起来到工地。不料,就在放倒一堵墙的时候,悲剧发生了。“我当时骑在墙上,使用千斤顶的过程中,由于一次没有顶到位,准备顶第二次的时候,滚下来的砖头正好砸在我搭在墙上的右脚上。当时无名指就被砸掉了。”智兵娃看着被层层纱布包着的右脚,满脸痛苦地说,“当时事发时间是7时10分左右。”
随后,张英把智兵娃从墙上扶下来,此时他的右脚已经是血肉模糊了。两人乘坐出租车去了巴彦淖尔路附近的一家诊所,这家诊所还没有开门,就又来到呼和浩特市健安医院。医生给智兵娃的右脚包扎止血后,智兵娃又去了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智兵娃的女儿拿出了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上面写着:建议后期伤口继续换药,待坏界清楚后需进行清创残端短缩修复手术;术后足背侧皮肤坏死清除后有肌腱及骨质外露,需再一次手术。定期复查,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锻炼。
7月4日,智兵娃做手术时右脚剩下的4个脚趾被钢钉固定。由于没有钱,7月12日,他转到呼和浩特市健安医院,7月13日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目前,智兵娃的右脚仅有大脚趾和小脚趾存留,他正在准备第三次植皮手术。
医疗费花去3万多
智兵娃的老伴儿李爱花流着眼泪对记者说:“我们老两口平时靠拾废品、干零活维持生活,每月的收入不高,最多也就四五百元。现在遇上这个事儿,从7月4日到12日这9天里,手术费和医药费一共花了31474元。”李爱花擦了擦眼泪,又说:“我和智兵娃不是原配夫妻,两个人是后来组成的家庭,他没有自己的孩子,但是我的两个姑娘对他特别好,钱都是亲戚和村民们凑的。前几天,他怕拖累我和孩子们,死的心都有了。我每天晚上都不敢睡觉,担心他从窗户跳下去……”说着,李爱花哭了起来。
施工方:我们没有雇用他
针对此事,7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智兵娃干活的工地——西二环阳光宜居工程项目部,看到工地上的拆迁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还有几名工人在清理废旧砖头。记者向该工地负责人员说明来意后,负责清理拆迁废弃物的温姓负责人说:“事发时,我们工作人员还没有上班,正在睡觉,后来工地上的工人叫醒了我们,才知道有人受了伤。可是这个姓智的工人不是我们雇用的,他来工地干活没有和我们打过招呼,之前也没见过这个人。在拆迁的过程中,时不时有周围的村民来捡砖头或者木头卖钱。”这位负责人还说:“如果之前这个人在我们工地干过活,他要是受伤了,我们肯定承担责任,而现在的问题是他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私自来到这里干活。再说,我们雇用的人都是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且和我熟悉的、干过好几年的工人,对于陌生人,我们不了解情况是绝对不雇用的。因此,我们不可能承担责任。”
那么,智兵娃究竟是怎么来到工地上干活的呢?7月17日,记者看到了智兵娃老乡张英写的一份证明:7月4日早约6时,我从家出来去倘不浪村,路上碰到老智……他问我这几天在哪儿干活,我说在工地磕砖。他问砖多不多,我说没有多少,几乎快磕完了……然后,他说要跟我一块去……6时30分,我们到了拆迁工地,就开始干活。他没有和带班长打过招呼,也没有和拆迁办公室打过招呼。
7月19日下午,该施工单位代班长张利军找到本报,向记者提供了他写的一份《关于一老汉来工地找活儿被拒绝的证明》,内容为:6月23日前后,智兵娃和一个妇女相跟来工地找我,想干点活儿……我说‘这儿的活儿是往倒放墙,妇女和老汉是干不了的。’当时明确拒绝了他们,让他们以后不要再来了。”
《北方新报》为智兵娃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智兵娃的遭遇,内蒙古法易律师事务所蒋利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本案中智兵娃去工作,施工单位并不知情。那么,智兵娃在未征得施工单位许可的情况下,去施工应当是一种帮工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智兵娃作为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施工单位如果没有明确拒绝帮工,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智兵娃一家生活困难,本报将为他寻求法律援助。施工单位有没有责任?智兵娃能不能得到赔偿?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答案。(记者 王宇婷 实习生 李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