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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2-07-24 16:26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巴彦淖尔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乌拉特后旗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了解,此次抚恤提标涉及五类重点优抚对象。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在原标准每人每月220元的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250元;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产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标后达到每人每月250元;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按类别和伤残等级相应提高标准,具体按中央规定的抚恤补助标准执行。同时,随着全旗经济的增长,自然增长机制标准也大幅提高,由去年的694元提高到1043元。

  为更好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疾病医疗医前补助费用,让重点优抚对象有钱买药,近日,乌拉特后旗将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1000元的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发放,将有效缓解重点优抚对象患慢性病买药的问题。(刘庆苹)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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