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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苑小区将建为民服务中心居民担心占用小广场
内蒙古新闻网  12-08-11 12:3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报料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丽苑住宅小区居民

  报料时间:8月5日

  报料内容:小区建设为民服务中心可能会占用居民唯一的活动场地

 

孩子们在小广场上玩耍

  丽苑住宅小区共有2499户居民,该小区每栋楼前有限的地方大部分被用作了停车场,居民唯一活动的场地就是小区内靠北的小广场。每天早晨或晚上,小区居民大都会来这里锻炼身体。近日,记者接到该小区居民反映:“听说小区要占用小广场来建为民服务中心,我们担心会失去这唯一的活动场地。”针对小区居民担心的问题,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调查采访。

  【调查】居民在此休闲娱乐

  8月6日10时许,记者来到丽苑住宅小区的小广场。听说记者来采访小广场的事情,很多居民都向记者反映情况。居民胡女士说:“这块空地是属于我们业主所有,居委会应该先组织大家开会,说明情况,而不是只让个别居民签字。”

  在小广场西侧,有一个公共厕所和一个垃圾转运站,承包厕所的张银锁说:“我承包了一年,合同到明年6月到期,他们要盖楼的话,就得把厕所和垃圾转运站拆掉。”居民赵先生说:“我们这个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没有了垃圾转运站,那么多的垃圾往哪儿倒?到时候小区卫生更差了,受罪的还是我们居民。”

  当日,记者在丽苑住宅小区小广场看到,这里有简单的健身器材,周围还有一些树木和草地,很多居民带着孩子在这里玩耍,还有老人在这里聊天。

  【声音】不同意小广场被占

  8月5日,家住丽苑住宅小区的郝女士向本报反映:“听说社区居委会要占用我们小区里的小广场,这是我们小区居民唯一的活动场地,没有了这块空地,孩子去哪儿晒太阳,老人去哪儿锻炼身体?”和郝女士同住丽苑住宅小区的戴先生告诉记者:“10天前,有两位自称是业委会的人来到我家,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字,说是要在小区小广场建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中心,我没有签字。后来我听说,很多居民都没有签字,大家都想保住小广场,因为这是我们唯一的活动场地。”

  【承诺】服务中心建成后免费开放

  当日,记者又来到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采访了社区办主任高明。他说:“我们已经在丽苑小区做过民意调查,大部分居民都同意建为民服务中心。这个为民服务中心预计建为三层,建成后的面积大约为1000多平方米。为民服务中心建成后将免费向居民开放,这对于每一个居民都是好事。现在我们正在与市容、规划、园林等各个部门协调,同时征得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并等待民意调查的结果,都协调好,确定后,我们就会着手建设为民服务中心。”

  【回应】不仅不占用还要硬化美化

  8月7日,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丽苑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云金花,她对记者说:“丽苑住宅小区目前有2499户居民,中老年人将近占到2/3,属于老龄化社区,但是居民的活动场所很有限。今年7月,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协调,准备在丽苑住宅小区小广场的南侧建为民服务中心,目前正处于征求民意阶段。我们盖楼的地方是在小广场南侧的台阶下面,不会占用小广场,而且,我们还会把小广场重新硬化、美化。”

  在采访中,垃圾转运站是否拆除是很多居民担心的问题。云主任表示,办事处和居委会已经与34中东巷的垃圾转运站联系好了,准备将小区的垃圾转运站暂时关闭,由新的物业公司派专车专人将小区的垃圾运到新的垃圾转运站,在此期间,会保证居民垃圾日产日清。如果这样做,仍不能很好地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居委会会在小区里找一个新址,重新建一个更清洁、环保、无异味的新型垃圾转运站,而旧的垃圾转运站拆除后,要盖个凉亭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

  【表态】开展民意调查接受居民监督

  在采访中,云金花主任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关于拆除丽苑小区垃圾转运站建立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的调查表》,其中写道:众多居民反映位于丽苑小区广场的垃圾转运站由于长年倾倒垃圾,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和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不能开窗户,不能在院里散步,不能在小花园里乘凉闲坐),苍蝇蚊子滋生,为此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环卫部门要求拆除居民区域的垃圾转运站,还广大居民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并决定在改建广场的基础上出资在广场南侧建立集为老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为一体的社区为民服务中心……

  在表格的下方,还有小广场改建的示意图以及民意调查回执单。云主任表示:我们马上就会把效果图放大张贴在小区里,让居民了解情况,同时接受居民监督。云主任说:“我们建好的为民服务中心绝对不会有出租或者其他任何盈利行为,居委会马上就着手开展民意调查,只要同意改建的业主超过小区业主的2/3,我们就会开始建设。”

  【说法】要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他说:“在小区空地上建造建筑物,应当取得小区内大部分业主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无论建造活动中心的目的是什么,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求业主的意见。”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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