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艳
李红艳在法庭上
2008年的一天,克什克腾旗中头地村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村民潘某的儿子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局作出了死者是“骑自行车不慎摔倒死亡,与货车无关”的结论,家属质疑,上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主管法官李红艳赶到案发现场实地调查,村民潘某非常激动,希望李红艳彻查案件,秉公执法。看着眼前的场景,李红艳意识到案件处理有问题,立即组织庭审人员反复审议,纠正了公安部门的鉴定结论,村民潘某胜诉。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李红艳就树立了“衣服能晒,工资能晒,法官的良心也能晒”的办案理念。她刻苦钻研各类法律知识,认真总结各种民事案件的经验教训,思想意识里始终装着案件当事人,审理案件从未发生过差错。
2003年至2005年,她担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该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1件,其中81件由她亲自审理,均息诉服判。
自2006年担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后,李红艳仍然坚守在审判第一线。她严格要求自己,从不参加影响法庭审理的应酬,还经常叮嘱同事们做到“心不要黑,手不要长,嘴不要馋”,要求民事案件做到100%开庭审理,让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让胜诉者体验到法律公正,也使败诉者能够息诉服判。(记者 徐永升 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