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赤峰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赤峰将在全市餐饮行业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创建和评选活动。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文明餐桌活动的深入开展,倡导文明就餐的消费理念,充分发挥餐饮单位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窗口示范作用,根据赤峰市文明办及赤峰市食药监局《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赤峰市食药监局决定2012年在全市餐饮行业内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创建和评选活动。评选范围以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为重点。评选基本条件是:必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及证件,法人单位尚应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酒类的餐饮服务单位还需具有《酒类备案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近三年内在食药监部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B级及以上,动态等级处于良好及以上;要求店容店貌整洁亮丽,达到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顾客满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评选内容和标准将围绕合法经营、良好的消费环境、文明创建意识强、自我管理水平高四个方面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文明餐桌示范店”,在媒体公示一周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公布最后评选结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文明餐桌示范店”标牌及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实习生 晓艳 文悦 艳玲 记者 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