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25年的民事审判生涯中,所办案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无超审限案、未结案、错案、引发上访案。他始终以一颗真心对待当事人,以一身正气对待不法分子,努力做到解民忧、保公正、促和谐。他就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王存柱。
倾注真心不辞劳苦2010年年底,王存柱连续受理了5起农民工追讨工资案。立案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三,而被告下落不明。马上就要过年了,可5起案件的农民工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农民工常年在外务工,过年与家人团聚对于他们意义重大。
为了让农民工尽快回家安心过年,王存柱放下家里所有的事情,以单位为家,以方便面为食,四处求人,多方协调,借款20万元按比例分给5起案件的农民工,为他们垫付工资。当他看到农民工兄弟们坐上班车后露出幸福喜悦的笑容时,他深感欣慰。
他说:“自己的付出能够换来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官的尊敬,再苦再累也值得。”
创新思路谋求多赢
在受理案件中,王存柱力求以切合实际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2009年3月,王存柱接手了某公司起诉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王某某于2008年7月向原告赊购两辆解放牌自卸车,合同总价52.6万元,首付16万元,余款合同约定分12个月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仅偿还两个月车款便更换了手机号码,躲避债务。原告起诉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王某某所购买的两辆车。
立案后,王存柱得知王某某确实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除欠原告的车款外,还欠其他外债10多万元。作为办案法官,王存柱觉得如果扣押车辆,但拍卖车辆款不足以弥补原告损失,而被告损失更大,双方矛盾可能进一步加深。调查中,王存柱得知被告的舅舅马某经营着一个车队,也有业务来源。王存柱通过动之以情的思想疏导,三方达成共识,即“由马某管理王某某的两台车,王某某负责干活,逐月偿还车款”。结案6个月后,被告王某某就在其舅舅的帮助下还清了欠款。
凛然正气秉公执法
有媒体形容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法官身上既有办案的压力,更有情法对撞时外界干扰的压力。2008年,王存柱承办了一起某公司拖欠原料款及农民工工资案。一方是众多农民工,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已将财产转移、变卖的企业法人,据说居住在呼和浩特市,但具体地址不详。
王存柱带领干警到呼市经过几天的寻找,与被执行人在呼市某茶馆见了面,被告先做出了还款的承诺,但时隔一周后又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说出了“某领导是我的铁哥们,法院对我怎么不了”的狂言。王存柱当机立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送往看守所。在途中,被执行人狂妄地说:“明天就让某领导撤你的职,小心你的家人。”对此王存柱付之一笑!这种类似的恐吓在王存柱的执行工作中已是家常便饭。被告无奈,第三天履行了全部案款。
王存柱说:“群众就像一面镜子,我愿站在离镜子最近的地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记者 谭玉兰 通讯员 李生晨 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