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市:老工伤职工也能享保险待遇
内蒙古新闻网  12-09-10 11:1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不仅有了伙食补助,工伤职工经工伤保险中心批准到外地就医的职工,还可凭票报销工伤职工本人一次往返交通费。老工伤人员保险待遇标准低于原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妥善解决。

  据了解,包头市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新印发的《关于工伤职工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在包头市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经工伤保险中心批准转往市外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工伤职工经工伤保险中心批准到外地就医,可报销工伤职工本人一次往返交通费,外地就医门诊治疗最长期限为5天,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凭据报销,上限为每人每天120元。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标准支付。

  此外,已足额缴费的企业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包头市2003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包头市2003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以后年度按《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调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和康复费,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或更换工伤伤残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试行)》(内劳社办字【2008】109号)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同时,1-4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包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其供养亲属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待遇。(记者崔坤钰 实习生郭素文)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草原上的图书室
新学年开始了
带着毛驴闯市场
动态清零 零就业家庭
胜利者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新起点上新跨越
老师,节日快乐!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