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9月10日开始,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
据介绍,按照要求,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g(不含30“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g,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g;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药监部门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要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凡发现多次流失或流失数量较大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自治区药监部门将削减其生产企业相关品种的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量,削减幅度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审批量的50%。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