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9时许,呼和浩特市读者金先生向记者反映:“我在呼和浩特市区见到很多土左旗的出租车,有些出租车在市区内随意载客,他们这样是否合理?出租车可以异地营运吗?”
当日17时许,记者沿着车站西街路北的人行便道向东走,一路上见到了5辆贴有“土左旗出租车”字样的车辆,车上均乘坐着乘客。在路北火车站公交站牌前,记者看到几辆车身标有“土左旗出租车”字样的银色小轿车停在那里,车顶上放置着“顺达”二字的顶灯。其中一辆黑色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还立着一个小牌,上面写着“金川——市区”的字样,时不时有路人上前询问。
记者佯装打车上前询问其中一位司机:“师傅,你这车走吗?”司机忙回答道:“走,你去哪儿?这车往金川走。”“我去的地方是在去金川的路上,能停吗?”记者追问道。这位司机说:“不行啊,这车只能去金川彩虹桥西边。”见记者犹豫,他指了指前面不远处另一辆黑色出租车说:“那个车也是我们的,你过去问问他拉不拉,要是把你放在半路,给10块钱就行。”随即,记者走过去询问,司机告诉记者:“要是去金川还行,到半路停就不行了。”当记者转身离开后,又有一名学生模样的年轻女子上前询问价钱,在随后的时间里,又有多人上前询问,不到10分钟的时间,路边停着的3辆标有“土左旗出租车”字样的车辆载满乘客离开了。
当日17时30分,记者以要去金川宽城小区办事乘坐了一辆标有“土左旗顺达出租汽车公司”字样的银灰色车辆,司机称不打表,每人10元。上车后,司机并没有直接开车,而是将车停到路边对记者说:“我再去那边问问,看还有没有去金川的了,咱们等等再走。”没等记者回答,这位司机就已经下车离开了。没过5分钟,车上就坐满了4个人。18时许,包括记者在内的4个人均在51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人均付了10元车费。
对于土左旗出租车在呼和浩特市区内载客一事,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第三稽查分局副局长张新路告诉记者:“土左旗出租车在呼和浩特市区内营运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他是载客回土左旗就是允许的,我们是以金川彩虹桥为界,大桥以西为土左旗,以东为市区。对于记者乘坐的那辆车,4个人均在大桥以西的地域下车,那辆出租车并非违规。但是司机没有征得乘客同意就另载他人及不打表等情况,我们是有相关惩罚条例的。对于此类行为,我们的检查一直在进行中,也希望市民们如遇到类似的情况,及时拨打96155投诉,与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
据了解,根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另外,第44条规定:出租汽车载客后,未经乘客同意另载他人的,责令双倍退还租费,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等。(实习记者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