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两车相撞出事故 大车不让行担全责
内蒙古新闻网  12-10-09 10:2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近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唐某车辆损失6725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2元,由被告黄某负担。

  2011年12月29日,黄某驾驶无号牌红岩重型自卸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亿宏煤矿南北交叉路口处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唐某驾驶的浙江牌照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达拉特旗大队查验现场后认为,黄某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前,没有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条之规定,因此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在多次索要赔偿无果后,唐某于2012年4月23日将黄某以及其认为的车主郝某及该车投保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修理费6725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2年6月5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查明肇事大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只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投保了商业险,责任限额是5万元,被保险人是郝某。因被告驾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故法院不能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郝某为车辆所有人,故郝某不担责。(记者晨曦 通讯员马银伟 张玉柱)

[责任编辑 隆雪 ]

“水稻之乡”喜增收
乌海葡萄丰收了!
集贸市场人头攒动
“彩色雾凇”美景
安居工程安民心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呼市225个小区老旧楼房穿新衣
内蒙古构筑北方生态屏障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