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漫长的等待后,包头空难集体诉讼案终于迎来曙光。昨晚,包头空难案原告代理律师郝俊波告诉记者,包头空难案今天上午9点30分在北京二中院开庭质证,这也意味着案件开始正式审理。
郝俊波介绍,质证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核心,由原被告双方律师,对全部证据进行质疑、发表意见。质证要比法庭辩论关键,是决定案件最终如何认定、如何判决的一个核心程序。
“原本法院定于10月11日进行质证,遇难者家属全部参加。后来情况有变化,时间提前到10月9日,家属不能参加。”郝俊波说,不让遇难者家属参加,可能是法院考虑到案件重大,家属出现到现场听到激烈的质证会情绪失控,“其实,家属应该参加”。
这也是距2011年10月25日,原、被告双方在北京二中院进行证据交换后最新的进展。而在更早的2011年8月25日,北京二中院展开了正式开庭的庭审准备调查。
此前,东航曾提出愿赔偿每位遇难者家属100万元人民币调解解决此案,但被家属拒绝。因为在美国调解时,东航答应的赔偿金额是300万元,“回到中国就成了100万元,家属难以接受”。
2004年11月21日,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次航班在起飞40秒后发生坠毁,55人遇难,其中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
东航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大部分家属对此表示不满。
从2005年10月开始,32名家属集体提起了诉讼,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要求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及生产事故飞机发动机的通用电气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包括经济及精神损害等在内的赔偿暂定人民币1.23亿元。
2009年8月11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包头空难案”,这是国内受理的首起空难集体诉讼案件。(记者 郝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