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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价格
内蒙古新闻网  12-10-10 08:2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后我区用水实行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今后服务业应当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节约用水措施。在水资源短缺或者地下水超采区域,限制高耗水服务业项目。洗浴、洗车、水上娱乐、游泳场馆、高尔夫球场和人工滑雪场等经营场所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安装节水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建设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洪水;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此外,自治区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矿区疏干水利用、施工降排水利用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记者 刘欣荣)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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