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审计厅了解到,2011年,自治区审计厅对29名盟市、厅局和旗县区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市委书记、市长4名,厅局长6名,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8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名,盟市常委兼任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8名。
审计发现,一是违规制定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造成财政收入流失25亿元,其中退返税金13.8亿元,退返土地出让金11.2亿元。二是人为调节财政收支,造成部分财政收支不真实,涉及金额26.2亿元。三是违规应收不收以及减、免、缓收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9.5亿元。四是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5.5亿元。五是违反规定收费、私存私放资金4.2亿元。六是少计、虚增收入、多计成本等核算不规范41.9亿元。七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未经批准开工、多计或少计工程价款等16.3亿元,其中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未进行招投标,70个项目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八是执行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不够严格,主要是未经批准自行征地,违规收取征地款等。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进行了整改纠正,共收缴入库增加财政收入8.7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等2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4.5亿元,移送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及其他人员案件线索18起。(记者 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