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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加强散装食用油“实名制”监管
 

  为有效实施散装食用油“实名制”监管新模式,年初以来,科右中旗工商管理部门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全力推进了散装食用油“上户口”、进行“实名制”监管新措施,切实保证了散装食用油的消费安全,让全旗百姓买的放心、吃的放心。

  一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制度。加大巡查力度,严把经营资格准入关,强化定期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行为。对抽检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查处,切实保障食用油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购进的散装食用油必须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已经购进的没有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的散装食用油,督促经营者立即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切实维护消费安全。

  三是强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帮助完善粮油行业的行规行约,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消费维权活动,逐步引导经营户的经营方式由销售散装食用油转向销售预包装食用油。经常性开展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是着力实现诚信经营“四统一”。即:统一监管公示栏。包括:监管人员姓名、照片、监督举报电话、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油经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用等级等,并公示上墙;统一公开承诺。明确食用油经营主体责任、义务,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以此增强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同时便于消费者监督;统一标识标签。内容包括品名、等级、生产厂家、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进日期、购进数量、加工方式、储存条件、销售价格等信息;统一进销台帐。建立统一标准的食用油进销货台帐,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按品种和批次建立销货台帐,实现进货台帐与销货台帐的批次和数量对接。(苏志萍)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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