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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将被列入呼和浩特食品安全“黑名单”
内蒙古新闻网  12-10-23 11:4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10月21日,呼市质监局制发了《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出现8种情形且未被吊销证照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呼市质监局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向消费者发出安全警示,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抽查频次,直至“黑名单”被解除。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的8种情形包括: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变质、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两次以上的;以欺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仿冒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仿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级质监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的;除上述情形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该办法还对“黑名单”的信息采集、信息告知、审定备案、信息公布、信息删除等具体操作和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的监管要求作了详细规定。(记者 甄海霞)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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