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是百姓生活幸福的基本要求,也是共同的愿望,如今这个愿望即将实现。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截至9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46万,城镇人口覆盖率达94%以上,形成了覆盖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失地农牧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城镇各类群体的全民医保,为百姓生活系上了牢固的“幸福绳”。
据了解,截至9月底,内蒙古自治区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81.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70.4%,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其中城镇居民报销比例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从住院逐步扩展到门诊多发病慢性病,不断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初步建立了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额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从单纯扩大覆盖面向“提升全民医保质量”转变,最终目标是提高参保患者的医保报销水平,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为百姓健康保障撑起一片天。另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员、新入学学生、新生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参加医保登记办法,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困难人群纳入医保统筹问题。(记者高佳 通讯员李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