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10月23日,该院执行局法官只用了3天时间,成功执行了一起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今年50岁的周江是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农民,从2005年起就在内蒙古商都硅鑫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打工,一直从事炉前工作。今年8月1日,老周于19点40分交接班,结果第二天上班后,公司通知他被罚款200元,原因是前一天交班后,工友在出铁过程中发生跑铁现象。老周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并找领导申诉。但当月发工资时,老周却被告知,如不写辞职报告就拒发他7月份的工资。无奈之下,周江向商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经裁定,商都硅鑫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周江7月份工资2280元,并为周江缴纳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的养老保险3720元,同时承担为他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
可事情并不顺利,公司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莫非这钱就要不上了?老周急了:那我就上法院!
接到报案后,执行法官们当日来到企业,给企业负责人讲解有关雇佣合同及用工方面的法律知识。经过3天的调解,公司负责人接受并执行和解协议。
“如果不是法院及时执行,我这6000块钱肯定打了水漂,这真是咱老百姓的法院啊!”周江说。(记者王国英 通讯员李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