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百姓生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这真是咱老百姓的法院啊!”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10月23日,该院执行局法官只用了3天时间,成功执行了一起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今年50岁的周江是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农民,从2005年起就在内蒙古商都硅鑫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打工,一直从事炉前工作。今年8月1日,老周于19点40分交接班,结果第二天上班后,公司通知他被罚款200元,原因是前一天交班后,工友在出铁过程中发生跑铁现象。老周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并找领导申诉。但当月发工资时,老周却被告知,如不写辞职报告就拒发他7月份的工资。无奈之下,周江向商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经裁定,商都硅鑫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周江7月份工资2280元,并为周江缴纳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的养老保险3720元,同时承担为他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

  可事情并不顺利,公司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莫非这钱就要不上了?老周急了:那我就上法院!

  接到报案后,执行法官们当日来到企业,给企业负责人讲解有关雇佣合同及用工方面的法律知识。经过3天的调解,公司负责人接受并执行和解协议。

  “如果不是法院及时执行,我这6000块钱肯定打了水漂,这真是咱老百姓的法院啊!”周江说。(记者王国英 通讯员李东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开鲁大葱丰收了
十年生态:脚踏实...
库伦旗通火车了
深秋美景
金秋喜事有几多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马背法庭”下乡来
内蒙古落成国家登山步道示范工程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