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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受贿案审理
内蒙古新闻网  12-11-02 14:4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非法收受1500多万元黄金2000克  

庭审现场 记者 崔坤钰摄影

  11月1日上午,涉嫌受贿千余万元的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判。

  包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认为,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李石贵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和副市长等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360000元、美元10000元、价值人民币616000元的黄金2000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石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李石贵积极配合庭审,认罪态度较好,对公诉人指认罪行供认不讳,认识到“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是严重违法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经过长达3小时的庭审,案情已基本查明。

  李石贵原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历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2012年9月25日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现本案正在审理中,择日将进行公开宣判。(记者 崔坤钰 通讯员 戴妍)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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