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该收获的季节,在乌兰浩特市某建筑工地工作的253名农民却被拖欠了580余万元工资。令人欣慰的是,乌市劳动监察大队为农民工撑腰,帮他们讨回了血汗钱。
10月22日,农民工翟某等人来到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包括他们在内的253名农民工在乌市某建筑工地打工,自今年3月份进入工地,从事木工、力工、钢筋工等工作。因天冷停工后,工资未开,共被拖欠了580余万元工资。而且,这些农民工多是从外地来乌市打工的,工资迟迟未发,无法回家。
“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立案,展开调查核实,为农民工讨薪。”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慕君说,“可是,当我们找到相关建筑工地施工方时,施工方却拿出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来辩解。该合同中付款方式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故该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无效。”10月25日,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将该建筑工程的相关单位、农民工代表聚在一起,签订了工资支付协议书。按照该协议,相关单位已经先支付给253名农民工300万元的工资,剩余部分由相关单位在规定日期前筹集到位支付给农民工。
10月29日,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向相关单位下达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以此督促相关单位。11月12日,记者从乌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253名农民工均已足额领到工资。(记者 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