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对33岁的出租车司机刘二刚来说是寻常的一天,他驾驶着出租车穿梭在包头的大街小巷,为生计奔波着。而这一天对于年仅17岁的少年小明来说却是不寻常的一天,小明因为与女友的感情纠纷而产生矛盾,为寻求刺激,他动了恶念,想去杀一个人。
晚上10点多,小明在夜色中漫无目的的游荡着,他在寻找着下手的对象。当他走到包头市九原区210国道与哈屯高勒路交叉路口时,看到了停在路边的刘二刚的出租车,小明以乘车为名,上车坐在了副驾驶位置。刘二刚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小明让其停车,然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尖刀向刘二刚颈部、胸腹部、背部猛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小明也在潜逃至呼和浩特十几日后被抓获。2012年9月19日,小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包头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刘二刚家属12万余元。
在案件的审理中,法官注意到,刘二刚所驾驶的出租车在司机与乘客之间没有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使得小明轻易从副驾驶位置上,用刀连续捅刺刘二刚的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可以说,这是小明的杀人行为能够顺利得手的重要原因。为此,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包头中院就此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包头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出租车辆要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来保护出租车司机的人身安全,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包头中院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注重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进而形成司法建议而发送至相关单位,由于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近年来,包头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逐年增加。据统计,2010年发出司法建议7件,收到反馈意见1件,反馈率为14.3%;2011年发出司法建议22件,收到反馈意见7件,反馈率为31.8%;今年前三季度共发出司法建议64件,收到反馈意见24件,反馈率为37.5%,名列自治区各中级法院之首。(记者张婷婷 通讯员唐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