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家住包头市的吴女士反映,买房时一同买下了停车位,但是现在还要交每月80元的管理费,没有买停车位就不允许将车停放在小区,她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妥当。
吴女士是包头市龙熙盛景的业主。买房时一起购买了地下停车位,但是入住以后,每个月还要交80元的停车管理费。而且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居民,不允许将车停放在小区内。
吴女士说:“我们小区的物业费很高。物业所谓的管理费也只是负责禁止外来车辆和没有停车位的居民车辆进出。”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姜经理,他向记者介绍:停车位是向开发商购买的,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这每月80元钱,用在了地下车库的设施维护、水电费、卫生费及人员开支,这笔费用只针对有车位的居民收取,所以不包括在物业费内。地下车库只有650个车位,不能满足小区居民的使用,地面空地将来要进行绿化,所以采取了对没有停车位的居民禁止将车开进小区的做法。这些规定在物业合同中都有标注。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咨询了内蒙古字仁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他表示,收取管理费的问题需要看当时购买停车位的合同。如果业主只拥有车位的归属权,物业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可以的。但是小区居民在不妨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是有权将车停放在小区内的。(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