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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追究错案责任两法官被调离审判岗位
 

  今年以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加大对案件质量的监管力度,1-9月份共监察案件273件,重点对本院发回重审的12起案件和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36起案件进行评查,发现了7起差错案件。按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和“十个严禁”、“十个必须”规定,两名承办法官于近日被调离了审判岗位。

  为有效提高案件质量,今年年初,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案件质量监察、评查办法(试行)》,完善了案件质量标准和案卷装订顺序标准以及文书格式标准,将评查方式分为日常监察、重点评查和集中评查,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数量化,在年底分部门、人员及审判业务进行考核评估,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兑现的依据。同时,该院将《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为“发现差错案件的渠道”、“差错案件的类别”、“责任追究形式”、“差错案件的责任承担”、“不作为差错案件且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差错案件的认定”等12条规则。根据规则,被确定为差错案件的,由院审管办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决定填报差错案件情况表,并依照相关规定会同监察。(记者 刘春芳 通讯员 刘亚男)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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