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天气,“拼车”现象又抬头。昨日,市民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因早晨急于上班,他从呼和浩特市十三中学拼车到花园蒙古村。而这一拼车,却给自己惹了大麻烦。
“当时上车的时候计价器显示7元多,到目的地是13.8元,我是中途拼的车,司机却向我收15元。我要发票,他不给。”贠先生与司机吵了起来。争吵中,该出租车司机重新打表,原路返回到贠先生刚乘车的地点,结果计价器显示为7.3元。“司机看形势不对,就把我拉下车,满嘴脏话,暴打我一顿后驾车走了。”贠先生气愤地说。
贠先生认为,中途乘车,自己属第二乘客,到达目的地后,费用应少于原计价费用。他不明白,出租车拼车费用到底怎么计算的?且不合理收费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态度极其恶劣以及对乘客人身攻击,该如何解决?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科常科长说,原则上来讲拼车是不允许的,且目前还未出台拼车计价费如何计算的相关规定。但因交通、天气等各种原因,冬季“拼车”现象早已形成。关于拼车收费问题,常科长提醒广大乘客,拼车前未经第一乘客允许的,出租车司机不许强行拼车。另外,第二乘客拼车前,应与司机商量好价钱后再乘车,以免不必要的麻烦。若在拼车时遇到问题,乘客可拨打呼和浩特市投诉服务热线96155进行投诉。
至于贠先生受到人身攻击的问题,出租车分局办公室孙主任表示,工作人员会尽快调查核实,并对该出租车司机进行营运处罚。(记者 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