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接触9条规定”一直在执行
记者在集宁一中教育处采访时,恰巧看到办公桌上放着一本《集宁一中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试行办法及学生考勤制度(试行)》,这是集宁一中教育处在2008年1月8日修订的。吕耀武主任告诉记者:“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试行办法,学校是一直执行的。”
《集宁一中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试行办法》中提到,集宁一中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进一步学习“衡中”办学经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风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创造一个队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达到从严治校、以正校风,集中整治,常抓不懈的目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记者注意到,《集宁一中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试行办法》中针对男女生非正常接触方面,只提到了9条。而网络上热议的11条中,在这里只是没有了“在校园内过分亲密接触、校园内有严重越轨行为”这两条。试行办法中规定:如果有这些行为的,视情节严重,学校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回家自我反思5~7天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违纪学生品行考核分及班级考核分。
教育局:学校有各自的管理办法
对于集宁一中制定的相关规定,学校的主管部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又是如何看待的呢?11月2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赵宏伟。赵科长对记者说:“首先,学校只要是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前提下,出台的一些学校规章制度,这是不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的。”
赵科长表示,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但是,中学生确实是非常难管理。如果管得严,可能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如果管得松,又怕起不到很好的效果。教育部门的准则就是,学校不能体罚、打骂学生,在大的方针下可以细化各自的校规校纪。
赵科长还说:“集宁一中对于男女生非正常接触的相关规定上,可能在语言表述上存在一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