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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失火引纠纷 法院调解得解决
内蒙古新闻网  12-11-26 15:0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出租房失火原因不明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年10月,何某、王某夫妇租赁于一套砖瓦结构住房,2011年3月7日晚,房屋的附属仓房突然发生火灾,将夫妻及房主存放在仓房中的物品烧毁,仓房严重毁损,造成房主于某经济损失万余元。经消防部门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不明。火灾发生后,双方经多次协商未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于某诉至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于某的房屋在何某、王某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火灾,并导致毁损,尽管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不明,但房屋的使用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的责任,根据《合同法》174条、142条之规定,于某要求何某、王某赔偿损失的理由正当。因在火灾中被告也损失惨重,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何某、王某赔偿于某5000元。(记者赵文萃 通讯员姜佩捷 杨永军 王宇新)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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