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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零容忍”整治“毒驾”
内蒙古新闻网  12-11-29 10:4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日前,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作出部署,联合禁毒总队对“毒驾”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有效遏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各地将全面梳理辖区有吸毒史的驾驶人。把有吸毒史的驾驶人按照吸毒种类、吸毒时间、吸毒程度和进出戒毒所次数等分类归档,建立详细的“毒驾”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台帐。

  各地将严厉打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事故处理中,对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全部进行吸毒检测,经检测被认定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罚;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抄告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驾驶证。在日常道路执勤执法中,加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驾驶人涉嫌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有困难的,移送禁毒部门或者有资质的禁毒医疗机构进行检测。(记者杨雨超 通讯员贾培艳)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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