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一首《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朴实的歌词,温暖的寓意,打动了无数人,而今,当我们再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却有些五味杂陈。随着现代生活观念、居住方式的改变,子女常伴父母身边的几率越来越小,尽管思乡情切,而“回家”一词却好似一年比一年“纠结”。
近些年来,父母因长期见不到子女而诉之法庭的案例屡见报端,不同的是,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今却可以立案审理,且有法可依:去年初新修订的《老年权益保障法》草案中,在“精神慰藉”一章里规定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强调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而今年8月,新版“24孝”行动标准又发布,它用24个具体的行动“定义”孝道,以“常跟父母沟通、亲自给父母做饭、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等明文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从而形成爱老、敬老的社会风气。
孝亲原是一种本能,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感情,而今却不断地被“勒令”执行,这让好多为人子女者感觉怪怪的。“80后”独生子王东向记者道出了他的苦衷:“我2004年参加工作后就一直在外地到处跑,我的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干我们这行的根本没有固定的节假日,只有轮休的四五天假,一年到头也回不了几趟家,全年加起来能在家里待的时间都不足一个月,每次回去和父母聊到深夜,感觉他们丝毫没一点儿困意……”说到这里王东顿了顿,接着又无奈地说:“谁都想和亲人经常在一起,但为了生活我们又不得不出去闯世界,这都是没办法的事儿,像我这样的,如果真要强制执行常回家的话,那搞不好还得辞职,除非能有机会调回呼市,否则还能怎么办呢?”王东直言,现代人工作压力大,别人不理解也就算了,可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有怨言,那自己在外头还有什么动力和心情好好工作呢,这些相关的法律限制也许只对某一部分人群来说确实可行,所以应看具体人群、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不断有规定出台,对为人子女者进行约束,那么为人父母的老人怎么看待呢?记者近日对10位老人进行采访,有7位受访者认为“很有必要”,其中72岁的张在喜老人略显犹豫地说:“好,也不好,哪个父母不想孩子呀,尤其像我们上了年纪的人,但是也得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他在外头辛辛苦苦地工作不容易,我们当父母的应尽量不给他们添乱。但话又说回来,他一年到头都忙,我们老是见不上,虽然做父母的都能体谅子女,但有时候也真是想孩子,这些规定很有可能大大激发人们的亲情意识,还是有点儿意义的。”另3名受访者则持质疑态度:“亲情的深厚源自各人的内心,靠强制执行来的情感,真诚度又能有几分?”而当被问及是否也有可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几乎所有受访老人都表示不考虑,原因是“不想给亲情蒙上更重的阴影”。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从无形的道德倡导,演变为强制的法律诉求,当儿女们的孝亲行为多了层约束,老人们的幸福感是否会增强?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孙晓刚认为,现代社会人们的家族观念逐渐淡化,十分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用法律来约束,这样能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会给老人们的晚年生活带来更多的踏实感。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不常回家看看和不赡养父母是有区别的。
老人想经常看到孩子,但子女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一般会采用其他的方式表达,对此,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丁换生分析说,虽然相关法律的制定趋于人性化,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第一步,老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让法院判决子女以适当的时间周期探望自己。但如果子女确实没有那个条件去履行又该如何?当亲情在经过这么几次“折腾”之后还是否能圆满收场?丁律师坦言,“常回家看看”毕竟是需要时机和成本的,想要实现,这其中的很多配套性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记者 武子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