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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乡平均低保标准居自治区首位
内蒙古新闻网  12-12-19 11:38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包头  市按照12%的增长幅度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市城乡平均低保保障标准居自治区首位,前11个月共发放保障金31088.2万元。

  据了解,提标后,包头 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505元(固阳县、土右旗达到455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480元,达到每人每年448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居全自治区第一位,比平均保障标准排名第二的鄂尔多斯市高出13元,比排名第三的呼和浩特市高出88元。截至11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保障对象29142户、60464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3341万元,月平均补差水平达到347元/人·月,比上年同期高出78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同样居自治区首位,比平均保障标准排名第二的鄂尔多斯市高出272元,比排名第三的锡林郭勒盟高出1816元。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农村牧区低保对象26415户、3442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747.2万元。季平均补差水平达到2250元/人·季,比上年同期高出1002元。(记者李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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