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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感受冬日暖流
内蒙古新闻网  12-12-28 10:3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11月起,我区再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同时还领取到生活临时补贴,让弱势群体再次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1月起,失业保险金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乌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000元/月,即第一年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00元;第二年每月发放标准为700元,相比上调前平均每月提高了75元。据了解,全盟2012年1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003人,调标后平均每月实际发放失业保险金额为430.4万元,原比增加了36.7万元。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今年还一次性领取到了从2011年11月1日到2012年5月30日补发的7个月生活临时补贴,平均每人每月的生活临时补贴标准为43.29元。(记者 杨雪 通讯员 蒙景丽 王海光)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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