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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码族频逛商场只试不买网上杀价
内蒙古新闻网  12-12-28 15:3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有这样一群人,到商场后,挑最喜欢的衣服试穿,就是不买,还悄悄记下衣服的货号。

  她们要干吗?记者采访后得知,原来他们要去网上淘相同款式的衣服。

  抄码族只试不买

  12月24日上午,民族商场四楼,逛商场的人很多。

  “服务员,那件驼色大衣再拿给我试一下!”在某女装品牌专柜,一位20多岁的女子试穿了十几件衣服。导购小静无奈的摇头叹气,不过脸上依然挂着微笑。

  “请问这几件都要吗?刷卡还是现金,店里现在有优惠,打八折……”小静问。

  “哦,我再看看吧!”

  导购小静表示,最近她经常遇到试完衣服,记下衣服款式、货号、尺寸就走的顾客。一个多小时又白忙了!

  家住赛罕区的张玉就是导购口中的另类“顾客”。

  “通常我会选四五件自己喜欢的衣服,然后到试衣间试,喜欢的就用手机拍下吊牌,或记下货号。”张玉表示,商场的衣服太贵,她试穿合适的衣服,回家再从网上买,比商场里的便宜多了。

  导购员有苦难言

  记者调查发现,各大商场几乎都有只试不买的“抄码族”,这类行为导致商场导购员的业绩下滑,由于没有法律条文禁止顾客“只试不买”,导购们有苦难言。

  12月25日下午,王府井商场导购员小王无奈地告诉记者,她每天都会遇上几个光试不买的。有时顾客对衣服很满意,都准备买了,但同行的朋友劝阻说去网上买,能便宜些,这单生意就做不成了。

  “有些顾客竟然用手机拍下货号,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会阻止。但顾客以试穿为由把衣服拿到试衣间记货号我们就没有办法了。”

  “抄码”不违法

  据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红艳分析,因为没有房租、保证金、管理费等费用,网上商品价格比专卖店低得多。“抄码族”的出现,只是一种消费理念的变化,消费者有选择购物环境的权利。当然网络购物也有其弊端,部分商家以次充好,消费者应该注重购物细节,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的马晓峰律师说,“抄码”行为不违法,要让顾客进店消费,实体店商家就应该提供更吸引顾客的价格和服务。(记者郑文晶)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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