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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已开始执行新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3-01-14 09:2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2013年1月5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新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据介绍,申请新评定残疾等级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伤时旁证人(2~3人)证明材料,证明其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加盖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证明其身份;原始医检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并加盖医院印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4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和行政编制证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自治区组织部门或自治区人事部门批准的参公单位文件及名单原件、复印件;因交通事故致残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一式三份);新增优抚对象人员信息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原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后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同时,申请调整伤残等级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半年内原残疾部位发生明显变化的医疗诊断或病历并加盖医院印章;残疾人员等级评定表原件;伤残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小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4张;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一式三份)。

  申请办理退伍(转业)军人换发残疾军人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队评定残疾等级评定表及残疾军人证原件;入伍通知书或士兵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转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小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4张;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一式三份);新增优抚对象人员信息表一份。证件丢失申请补办的申请人,需本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报申明作废;伤残人员证件补办申报表(一式三份);原始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小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4张。

  办理关系转移,申请人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及档案材料;转入地民政部门填写优抚对象关系转移审批表(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小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4张。伤残证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姓名或号码有出入的,伤残证件使用期到期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小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1张,伤残等级评定表原件逐级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记者侯利珍)

[责任编辑 刘俊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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