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教育厅:寒假期间禁止组织集体补课有偿补课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校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规定,禁止组织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教育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规补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各学校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管理,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寒假作业的布置和管理,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学生有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要进一步丰富作业的形式,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要更新作业的形式,鼓励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文艺和社会实践活动。

  要切实做好寒假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放假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校用电、取暖、危房、防火疏散通道、用车等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设施和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立即加以解决。对假期前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应急措施。各地中小学校要通过上安全教育课、发放宣传资料和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和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的学习生活安排,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寒假活动,引导学生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能力,提升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记者丁燕)

[责任编辑 魏佩 ]

【救灾】捐助灾区
新教室里唱儿歌
图书进警营
农民积雪下抢收玉米
寒冬里的快乐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雪域苏尼特 风情骆驼节
32家企业青城招贤
 
【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