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分局为了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加快提升行政效能,确保自治区工商局和市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创新督察模式,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和稽查考核办牵头,各业务股室、基层工商所组成专职督查工作组,对市局下达的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方案主要内容是:
一、分局要求每周常规性督查,每月专项督查,并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督查组针对当前专项整治工作和分局领导布置的重点工作,实行督查通报,督查组成员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查走访,跟踪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周五将督查情况收集并利用每周分局例会和OA办公平台,公开向各单位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其整改落实。
二、分局要求督查组严格纪律、严格把关、严格落实。要求督查人员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约束自己,拒绝讲情通融。在督查工作中,对各事项都能做到严格审查,严把验收质量关,确保每次督查工作都能督出实效。按照“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工作原则,督查组进行督查不是只局限在开会、发文上,而是对责任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在具体实施和实际行动上,促进问题解决。
三、分局要求坚持例会制度。在每周一召开的例会上,汇总督查情况,研究督查事项,安排阶段工作。分局积极落实信息反馈制度,坚持督查工作“明是非,讲真话,真督查”的原则,针对督查开展的情况,收集整理后形成汇报材料。对督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联合各部门单位开展集体行动等方式,协调推进工作。分局执行限时整改制度,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时整改,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全面排除隐患,特别是对由主观原因造成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及问责处理。
四、分局按照创新方案,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跟踪督查相结合。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针对未能按时开展的工作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并做到一跟到底,不查清真相不放手,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二是经常性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坚持每周不少于三次对责任单位、案件程序或服务对象了解情况,并对同类工作进行集中督查。三是督促整改与严格问责相结合。建立督查问责制,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责任的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督办通知、整改通知,如跟踪督办到期后仍没有达到要求的,对其进行通报或问责(约谈、诫勉),以增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四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明查暗访交替进行的方式,深入基层工商所听取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和建议,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辩明实情真相,以提高督查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全面性。五是专项督查和抽检督查相结合。督查中通过采取突出问题专项督查,一般问题随时适时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工作落实及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对点跟踪,确保督查工作有成效、有结果。(通讯员:单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