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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按照新办法实施
内蒙古新闻网  13-06-28 09:4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为了确保今年公安院校在全区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区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公安院校类别: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公安部所属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自治区公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规定要求的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为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

  6月28日~7月4日进行政审;7月1~4日进行面试、体能测试阶段;7月4日进行军检;7月5~6日进行汇总报送;7月7~9日组织录取。政审条件、身体条件等信息可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记者 高佳)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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