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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言网语】“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唤回失落的亲情吗?
内蒙古新闻网  13-07-02 08:1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经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面对新法,有网友拍手叫好,有网友直言这是“用公式计算亲情账”。“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唤回失落的亲情吗?怎样做才能给父母更多的精神赡养?

  网友船头尺:新法很有积极意义,可以起到对不孝子女的制约作用。关心父母,有时候只需要短短几分钟的电话,父母就很高兴。

  网友小花猫: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这样可以提醒我们,对父母的关心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冷淡父母,也属于家庭冷暴力,也算违法。

  网友伊梦人:有没有孝心是最重要的,立法可以管到行为,却管不到孝心。如果心里没有父母,回家以后对父母冷着脸色照样不能让父母高兴。

  网友阳光启点: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有的是不想看,有的确实是没有时间看,单位不给假,好不容易放个假有时还得加班,所以,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非常有必要。这个执行好了,赡养人才能有时间常回家看看。

  网友草原风:该法规看似充满人文关怀,实际有点不切实际,农民工出来打工挣钱养家,三五年不回家的有很多,他们不是不想家,是没有条件常回家看看啊!

  网友梦回童年:“常回家看看”入法就真的能督促“不孝子孙”回家看望父母吗?不能!怎么界定“常”与“不常”,怎么核实法律的落实,违法了怎么处理?看来,法律的引导作用更大些。

  网友小胖子:百行孝为先,现实中有多少老人孤独的心灵难得慰藉?哪怕是逢年过节和子女一块吃个饭都成了奢望。把看望老人由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无疑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大突破,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如何推行下去,还得不断完善。

  网友紫气东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人都会变老,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到底,家庭美德教育、尊老爱老文化传承才是核心。

  编辑:赵文萃 石超 王美花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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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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