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张雄英等人涉黑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头目张雄英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团伙成员7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2年至2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雄英,1982年出生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一户普通家庭,高中毕业后独自闯荡社会,2005年,无业的张雄英和“志同道合”的贾某经常聚在一起,从事一些敲诈、勒索小打小闹犯罪活动。
2007年,张雄英为扩大规模,逐步吸收6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张雄英为首,涉黑组织雏形逐步形成,后有7人因“骁勇善战”在内部被手下尊称七大金刚。
2008年,张雄英开始以“雄鹰社”组织的名义公开在社会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形成了以张雄英为组织领导者、以7人为骨干成员、一般参加者的“雄鹰社”违法犯罪组织,人数达30多人。
“雄鹰社”犯罪组织通过抢劫,在鄂尔多斯杭锦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还在校园周边、公共娱乐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拘禁、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气焰十分嚣张。
2009年12月,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将“雄鹰社”一网打尽,警方共抓获包括该社的犯罪团伙成员90人,破获刑事案件169起。(记者齐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