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到来后,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部门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严防死守,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地质灾害具有伴生性、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的特点,社会影响大,防范难度大。内蒙古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条件差异大,具有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形条件和物质条件。
去年内蒙古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4起,根据灾情分析,采挖活动形成的切坡陡崖、采空区、废石尾渣不规范堆放等是造成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的重要原因之一。为确保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加强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坚持不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部门从现在开始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落实月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在4小时内速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和盟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和国土资源部;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应在12小时内速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和盟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同时,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及时印发了2013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做到了早部署、早准备、早行动。
目前,汛期检查督查工作已全面展开。(记者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