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劳动者要学会依法维权
8月1日,乌海市乌达区朱建新向本报反映,他今年60岁,从1971年到1998年,一直在乌达区某食品公司从事屠宰销售工作27年,1992年被诊断为布鲁氏菌病。他认为自己因工作原因感染布鲁氏菌病,是职业病,多次要求相关部门给他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未果。
内蒙古荣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主任认为,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从事的岗位有哪些职业有害因素,如何进行预防。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用人单位已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告知。苗荣盛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应该注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以便将来分清彼此责任,尤其是轻度职业病人更应该确认职业病生成的场所和时间。劳动者在获得相关知情权后,也应该加强自身防护。用人单位如果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福利待遇,但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诊断过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诊断-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控制职业病预防为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胡润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根治手段,一旦患病很难治愈,因此控制职业病危害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同时拥有自治区政协委员身份的他,在今年自治区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注职业病危害的提案。
胡润召说:“早在2010年底,我区已累计报告职业病1.2万例,尘肺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由于一些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区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远远大于报告数量。我区职业病存在危害范围广、职工职业健康体检难、职业病诊断难和监督管理难等问题亟待解决。”胡润召建议,各地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考核目标,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监管网络。
询问 什么病算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
卫生监督部门专家:职业危害存在于每个地方,不过是性质、程度不同而已,从科学意义上来讲,只要是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都应该是职业病。文/本报记者段丽萍王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