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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法院创新审理方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内蒙古新闻网  13-09-18 16:05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扎旗法院刑事庭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中,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坚持“庭前三见面”。

  “庭前三见面”即庭前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有关负责人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犯罪的原因,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使被告人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应受何种刑事处罚、犯罪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使他们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

  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使用缓刑,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实现挽救的目的。坚持“庭后三落实”,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掌握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帮助。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依托,采取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柳忠伟)

[责任编辑 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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