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中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序推进首府建设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两违”建设(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今日起,在城市核心区(含市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左旗部分土地)、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保护区和沙尔沁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
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的以下建设行为属于“两违”建设:以新农村建设、村民自建或兴建村民住房等名义,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未经批准在水源保护区或铁路、高速公路隔离带及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在河道、行洪区和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在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范围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或占压城市市政管线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制度,非法占地建设住房或未经批准在自有宅基地上加建、扩建、私搭滥建的;村委会违反宅基地管理规定向非村民出售宅基地,或非村民违反规定购买宅基地兴建住房的;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场所私搭乱建的,包括在原有房屋加建、绿地内插建或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大棚种植、规模化养殖等名义承租(承包)农用地,未从事农业生产变相圈占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兴建加工厂、修理厂、搅拌站等经营性设施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以建设农业配套用房等名义,在承租(承包)的农用地上变相建设住宅或经营性商业项目的;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和其他非农业生产物品、物资的;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破坏农用地的;未经招拍挂出让或未办理供地手续,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形成土地闲置的;未办理供地手续,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开发建设的;未按土地、规划、建设审批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商品房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销售房屋或变相销售房屋的;村民自建住房和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违规组织向社会销售的;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未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破墙开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通告》中强调,实施“两违”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在该《通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自行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否则,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由于“两违”建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潜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市政府特向社会公众公布12319举报监督电话。(栗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