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小老板数量越来越多
那么,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刺激下,内蒙古的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如何呢?12月11日,记者在内蒙古工商局通过查阅资料得知,去年第三季度,全区新增私营企业为5319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5882户;而在今年第三季度,全区新增私营企业7507户,新增个体工商户63727户;同比分别增加41.14%和38.89%。通过数据不难看出,《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对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培育自治区经济新的增长点等方面作用明显。
采访中,内蒙古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处长康毅说:“对于那些手里有项目,但没多少钱,又需要一个公司作为对外合作载体的创业者来说,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相当于打开了大门,从而使每个创业者都有了合法的身份在市场经济中搏斗。”康毅表示,国家提出的改革内容,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将是发展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各类公司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此情况下,建立起一套与此相适应的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而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严格监管,防止“皮包公司”的出现。
【观点】市场主体获得更自由发展空间
在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看来,自治区在“8337”发展思路的背景下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政策,都为市场主体获得更自由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领域提供了机会。
于光军说:“这些政策的推行,使得企业在市场中享受相同的待遇,这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令一些民间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少遇到‘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另外,推动非公经济的发展,除了政策方面的支持,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应为企业构建适合公司发展的土壤等方面多做努力。”此外,于光军表示,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虽然利于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非公经济主体的壮大,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有所完善,这样才能促进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张学博薛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