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完善要素市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
第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健全要素市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要素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市场是要素市场的重要构成。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可以推动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极大地推进要素市场发展,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第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近年来,进城务工的农民中有许多人在城市购置了房产,并长期定居城市,而在农村,他们还保留着承包地和宅基地。依照现行土地财产制度,这些土地既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另作他用,造成了资源极大浪费。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可以把低效、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放到全国土地市场上去,用于城乡建设,从而盘活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自推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市场化改革以来,国有建设用地逐步形成了以招、拍、挂为主的出让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土地市场特别是建设用地市场发展。而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发育较慢,使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实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非农建设用地需求不断扩大,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郊区农地的价值日益提升,农地流转的隐形市场普遍存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可以规范和高效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构建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
第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房地产价格逐步回归。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越来越紧张,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把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局面,助推房地产价格逐步趋于理性。
第五,贯彻《决定》精神,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