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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农民工:年也过了,工钱还是没着落!
内蒙古新闻网  14-02-07 11:0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在千家万户还沉浸在春节喜庆中时,家住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烧锅营子村的19名农民工却仍在为讨要工钱而头疼。19名农民工至今不敢相信,国家法律赋予他们讨要被拖欠工资的正当权益,竟然在自己的家乡得不到保障。

  年前,当初带领18名乡亲一起外出打工赚钱的王凤虎和记者谈起了让他不堪回首的讨薪经过……

  噩梦开始

  “2013年9月2日,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把中标的赤峰市松山区大碾子乡大碾子小学工程转包给和我一起干活的朋友杨占利,他找到我让我找工人,于是我找了我们村和附近村18名经常和我干活的人一起来干。这个活是个480平方米的二层楼校舍,当时进场干活的时候,这个公司除了一台混凝土搅拌机以外,没有别的建筑设备,公司委托代理人邵金峰(赤峰当地人)对杨占利和我说,让我们出人工和设备,工资保证不会拖欠,并口头约定了施工费用。”王凤虎说。

  王凤虎介绍,当时邵金峰说出让他们放心干活,绝对不会拖欠工资的承诺以后,他拿出自家的积蓄,租用了建筑机械设备,召唤着经常在一起干活的乡亲,来到大碾子小学工地干活。1个多月以后,租来的机械设备要交租金,同来的乡亲们也需要工钱养活家了。这时候,王凤虎他们已经完工了建筑的主体一层和二层立柱支模,按照工程量和当初他们的口头约定以及市场最低价格,费用已经超过了12.7万元。可是当王凤虎找到邵金峰商量结1个多月的工资时,邵金峰表示不给钱……

  在多次讨要工钱不成,又被人追着要机械设备租金的情况下,无奈的王凤虎只好带着他的18名乡亲离开了建筑工地。

  四处求助

  退出建筑工地之后,第一次遇到干活不给工钱的王凤虎一下子迷茫了,他去找杨占利,无奈的杨占利只好陪着王凤虎多次去找邵金峰要工钱,屡次去讨要,屡次被拒绝。

  于是,王凤虎和杨占利就来到赤峰市劳动局劳动监察支队报案,2013年10月20日,劳动监察支队第五大队给予立案。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两次找到邵金峰,要求他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可是邵金峰却以工程没有合同约定没法确定具体数额为由,只答应能给王凤虎等人2.7万元。王凤虎说:“一下子砍掉了10万元之多,我们实在是难以接受。就不算建筑机械的租赁费,光是农民工的工钱也不能是2.7万元啊!”

  在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的同时,他们同时想到了去找这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甲方单位松山区教育局。来到松山区教育局,负责相关工作的计财股工作人员很配合,多次找到邵金峰商量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事情。2013年12月30日,在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代表白纯石、吴科伟和松山区教育局代表李富森、康国清把王凤虎、杨占利和邵金峰一同请到松山区教育局,从中进行调节。“王凤虎和杨占利在协商中都表示机械费可以不要了,他俩认赔,只要邵金峰给8万元的工人工资,可是邵金峰却坚持只给5万元,就当双方快要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邵金峰的对象却把邵金峰给拽走了,还说一分钱也不给……”松山区教育局计财股李富森股长说。

  由于协调失败,1月4日松山区教育局下发文件,做出了处理意见“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且双方都很强硬地坚持自己的意见,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和松山区教育局无法确定具体钱款数,调解已经不能进行,因此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劳动纠纷。”

  1月23日,走投无路的杨占利拨通了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李武斌的手机,向他讨要工钱。李武斌在电话里称,在赤峰市没有这个项目,需要向总公司了解一下。至今没有回音。

  邵金峰对记者说,他是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用这家公司的资质承包工程已经好多年了,这次和杨占利发生工资纠纷,是因为开工的时候着急,没有和杨占利签订协议,干到一半(一层300多平方米)的时候,由于杨占利要工钱太多,才发生纠纷的。

  绿色通道“伤人心”

  “他们干的是政府的校园工程,属于政府的采购项目。这个工程没有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任何手续的工程,由于工程没有任何手续,又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只能进行调节,不能强制执法。”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第五大队监察员吴科伟对记者说。

  记者在松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2013年暑假期间,为了解决农村校园危房,赤峰市政府例会研究,加快校园工程建设,这些工程统一纳入政府采购,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在松山区住建局建工股王铁龙股长那里,记者看到了赤政字[2009]216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上面写道:“根据《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工程优惠政策通知》和赤峰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切实降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自治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工程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项目通知如下:……十二、安全施工文明措施费免收。十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收。”王铁龙股长对记者说:“松山区住建局就是按照市政府的这个文件,免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月22日,再次从松山区教育局垂头丧气走出来的王凤虎生音嘶哑地对记者说:“政府只替建筑商着想了,给他们开通绿色通道,免收费用,咋就不替农民工想想呢?!要不是政府免收了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和邵金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们能拿不到工资吗?!这不是等于拿我们的血汗钱去慷慨大方去了吗?!”

  讨薪依据

  对于王凤虎、杨占利等农民工讨薪无门的情况,王铁龙股长说:“这个工程已经通过了政府进行采购,虽然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劳动监察部门完全有责任为农民工追讨拖欠的工资。”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麻广军律师认为,赤峰市人民政府赤政字[2009]216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中,第十三条免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缺少法律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2006)》内政办字[2006]443号文件:“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法规上已有明确规定,赤峰市人民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不能与上级人民政府的法规相抵触。

  麻广军律师还说,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拖欠杨占利等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查处责无旁贷。(文/记者 汤 军)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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