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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4-02-08 15:4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赵静)2月8日,记者从内蒙古纪委获悉,今年内蒙古将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

  针对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的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自治区纪委于2014年1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干部职工请假销假制度,对请假人员要求按照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不同类型,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请假时限;对假期届满后仍无法正常上班,确需继续请假的人员,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在请假期间执行事假、病假工资标准;对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屡教屡犯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对无故旷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该辞退的坚决辞退。《意见》还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自治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意见》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相关的举报和反映,不断建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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