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去年全区给予2022人党政纪处分
记者从2月8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案件99件,处理1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给予党政纪处分202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57人。
2013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具体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及时跟进,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从具体事情抓起,连续出台多项禁令,狠刹了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贺年卡、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不正之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具体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指名道姓地进行了通报曝光。自治区纪委分别于8月份、11月份两次公开通报典型案件13起。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案件99件,处理1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向全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区共纠正查处涉及民生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涉农涉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路“三乱”中的突出问题923个,涉及金额7580余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67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据统计,2013年,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23045件(次),立案2003件,结案18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2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57人;移送司法机关145人,同比增长291.89%,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同比增长257.66%。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杨汉中、莘文印、金昭、张少甫、王秀春、张汉、李茂龙、郝枝国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打老虎”成效显著。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全区查处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7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29人,“拍苍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记者 韩卿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