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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私藏或持有高仿真枪支违法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民警提醒群众:不光贩卖、生产、运输仿真枪支属于违法行为,私自收藏、持有仿真枪支同样违法。一旦被发现,不仅仿真枪要被收缴,警方还会视情节轻重对持有者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刑警支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家住玉泉区济民巷的陈某家中有枪支。接到举报后,侦查员迅速展开外围侦查,并确定举报情况属实,随即将陈某传唤回单位,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陈某交代,他一直就喜欢收集各种制式弹壳、枪模等,并于2013年9月通过互联网购买仿真手枪一支,已击发军用子弹弹壳20余发。

  “许多市民对仿真枪支的界定标准不甚了解,常把仿真枪误认为玩具枪,殊不知仿真枪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据办案民警介绍,与玩具枪不同,仿真枪外形与真枪极其相似,经过改装能够发射钢珠、胶弹,一些仿真程度较高的枪甚至还存在一定杀伤力。如家长误把仿真枪当做玩具枪买给孩子,极有可能发生危险。同时,由于仿真枪货源渠道较多,若大量流入市场,也极易被犯罪分子用来冒充真枪行凶作案。

  为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配合工作,一旦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积极通过拨打110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举报。(记者 刘春芳 通讯员 图立可)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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