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马铃翔) 2月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毛绒纤维生产者、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毛绒纤维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监检合一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加大对毛绒纤维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交易过程中掺杂掺假、不执行净毛(绒)计价、压等压级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立法层面看,《办法》主要有三方面亮点:一是界定了毛绒纤维监督管理体制;二是规定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三是规定了山羊绒储备制度。
推进毛绒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建设的迫切要求。山羊绒、羊毛是内蒙古的优势资源。这部政府规章的出台,将毛绒质量监管体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对保证毛绒纤维质量,维护毛绒纤维市场秩序,保护毛绒纤维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扶持规范内蒙古羊毛羊绒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