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生女子爬上一处未竣工的工地6楼窗台要跳楼。
8月25日,记者从商都县公安局了解到一名年轻女子自寻短见,欲轻生跳楼,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全力将其救下。这件事虽然过去20多日,但当地居民还在纷纷聊起此事。
据悉,此事发生在2014年8月4日15时30分许,商都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七台镇洪玉小区一处未竣工的工地,有一名女子爬到6楼窗台要跳楼。
东都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火速赶至现场,发现一女子站在6楼窗户外约20公分宽的平台处,情绪较为激动,身体不停颤抖,处境十分危险。
这女子不停重复说“跳楼算了,不想活了”。现场有大量围观群众,有的指着轻生女子议论纷纷,有的拍照,使该女子情绪更加激动。
为了控制跳楼女子的情绪,所长戴志强下令设立警戒,疏散围观群众,并对该女子进行思想疏导。经过20多分钟的耐心劝解,该女子情绪有所稳定。在该女子分散注意力时,民警陈晓东和消防人员迅速将其抱住,成功将其救下。
经了解,被救女子姓张,今年30岁,乌兰浩特市人,与本县男子婚后因感情不和多次想离婚,可是未能如愿,一时想不开便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事发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家庭调解,该女子最终放弃了轻生的念头,并对民警的救助一再表示感谢,承诺自己一定要好好生活。